财预函[2021]101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96号(农业水利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9
摘要:同时,指导各地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体现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倾斜,支持相关市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96号(农业水利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1]101号      2021-7-9

江利平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南水北调水资源税(费)分享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规定,向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资源费。对经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同时停征水资源费。2017年12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等10个省市。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水资源税征收政策,仍延续了水资源费的有关做法。

  关于调整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税(费)征收和分成政策,考虑到:一是跨省调水是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其过程中没有取用水的行为,实际并不耗用水资源,而是水资源在不同地区进行配置。对跨省调水由调入区征收水资源税(费),而不在调出区征收,即由实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向调入地区缴纳水资源税(费),更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二是水具有流动性,跨省河流或水利工程调水一般涉及多个省份,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不仅涉及到湖北省、河南省,还涉及到上游陕西省等,若将水资源税(费)按一定比例划拨到资源输出地,沟通协调难度较大。三是南水北调的调入区域同时使用南水北调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明确区分来源难度较大。南水北调水资源进入调入区域后将与当地水资源合并使用,且不同类型用水户适用的水资源税(费)征收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在调入区域单独区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征收水资源税(费)并建立征收机制或分享机制,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综上,目前不宜调整南水北调工程水资源税(费)征收和分成政策。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为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于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屏障功能十分重要,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通过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相关地区生态保护补偿。一是2008年开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已优先将包括湖北省在内的中线水源地相关县(市)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二是从2011年起,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中央财政已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县市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三是2020年,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增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0.36亿元,同比增长11.9%,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自动放大标准收支缺口,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918.4亿元,比上年增加68.28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不规定资金用途的财力性补助,湖北省可统筹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同时,指导各地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体现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倾斜,支持相关市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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