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21]12号 2021-08-25 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