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一[1999]146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02
摘要:征收标准调整后,市局下达的1999年度征收任务不变。各分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大征收力度,按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入库,努力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一[1999]146号        1999-08-02


市本级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农[1999]146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三[1999]56号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现就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征收标准调整后,市局下达的1999年度征收任务不变。各分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大征收力度,按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入库,努力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  

  四、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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