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3]3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24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3]344号         2003-12-2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大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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