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外收入税务申报指南:全面解析与税务合规提醒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作者:姜冬妮 宋雨博 人气: 时间:2024-06-26
摘要: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近期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的敦促并非新规,而是对既存法律规定的落实提示。

  近日,许多纳税人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接到了“境外所得申报提示”的站内信,提示用户核对2022、2023年度是否存在获得境外收入:“尊敬的纳税人,为帮助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避免出现涉税风险,请您认真核对2022、2023年度是否存在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情况。如确实取得境外收入,请您核对年度汇算是否已对境外所得依法在境内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如有问题,请及时补充。”

  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近期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的敦促并非新规,而是对既存法律规定的落实提示。

  在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税务合规性要求也随之增强。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加大了对纳税人的境外收入和资产的检查力度。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公平性的重视,也反映了全球反避税趋势的加强。

  本文将基于上述现象,详细回答境外收入的申报常见问题,并介绍境外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规则,以及税务机关获取境外收入信息的途径。同时,本文还将提供实用的应对建议与风险防范措施,以帮助群体确保税务合规,降低风险。

  一、境外收入申报的常见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申报变得越来越重要。居民个人不仅需要申报国内收入,还需依法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了解境外所得的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时间以及如何确认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对于确保税务合规和降低税务风险至关重要。

  (一)哪些是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所得被视为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收入。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获得的租金收入。

  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或股权获得的收入。

  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二)谁需要申报?(申报主体)

  根据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中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地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非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判定中国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例如,刘女士受聘在美国担任高管一年,但其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仍在中国,任期结束后回到中国,因此她仍是中国税务居民。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进一步规定了“六年规则”——如果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但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请注意,中国户籍的自然人纳税人即使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符合习惯性居住的标准,仍需就其收入在中国纳税。各位读者需审慎判断自身税务居民身份,确保税务合规。

  (三)什么时候申报?(申报时间)

  从2019年度起,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居民个人有经营所得,同时又需要申报境外所得抵免,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和境外所得抵免,或者在3月31日前先进行境内经营所得的汇缴,再于6月30日前申报其境外所得并办理境外所得抵免。

  (四)如何确认所得所属纳税年度?

  如果境外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取得境外所得的最后一天所在的公历年度为该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例如,张先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获得的香港收入,以最后一日2023年3月31日所在公历年确定纳税年度,即在中国则被认定为2023年纳税年度的境外收入,需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


 

  二、 境外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进行境外收入的申报时,纳税人需要了解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及如何进行税收抵免。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合法进行税收抵免,有助于纳税人有效降低税负并确保税务合规。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则

  下面详细介绍了几种主要的所得类型及其相应的计算规则,供读者参考: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需要境内外收入合并计算,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重复使用。

  经营所得:某些高净值人士在国内外都有经营所得,同样需要合并境内外经营所得计算。不过,境外的亏损不能用于抵扣在国内的应纳税经营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红利、房租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所得,这些都要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投资美国股市的收益不能用来抵扣投资其他国家股市的亏损。

  如果存在双边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适用优惠税率,从而降低境外税负,境内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税率进行计税。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材料准备

  如居民个人希望向税务机关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如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在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纳税人需准备详细的纳税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这不仅包括完税证明,还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收入来源说明和对应的银行交易记录。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补充资料,以核实抵免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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