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摩之剑高悬——摇号抽选稽查对象带来的思考

来源:段文涛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5-09-06
摘要:一文激起千层浪,随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于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都颇感新鲜,也顿感税收风险更显真真切切。 对税务稽查的案源实行摇号抽选,这是当今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

一文激起千层浪,随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于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广大纳税人、税务干部都颇感新鲜,也顿感税收风险更显真真切切。

对税务稽查的案源实行摇号抽选,这是当今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发布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随机抽查方案”),旨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和创新税务稽查方式,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既坚持执法公正,又提高执法效率。

税务稽查待查对象的选取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是税务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

税务稽查部门既往确定待查对象,是由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确定为待查对象。

“随机抽查方案”规定,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以往采取的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选案人员的分析和选案思路大多是往尽量选取涉税金额大的对象,固然有选案准确率较高等诸多长处,但由于夹杂人工因素,且选案和报批过程是在税务部门内部流转,这样一来,确定的待查对象往往会相对集中(税源大的行业和部分重点纳税人),尽管最后的结果是相对公正的,但仍然会造成很多误识,被选中的纳税人感觉不公平,外界也不太相信这种公平性。特别是由于掺杂有人工因素,纳税人往往不把重点放在提升税法遵从度上,而是千方百计找人“沟通”以期不被选中,从而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在国家审计署今年6月的审计工作报告及解读中有这样一段话“重点抽查了60多家药品经销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发现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涉嫌偷逃税60多亿元,有的企业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同时,税务机关对其中36家企业从未进行过稽查,对其他29家企业的稽查也不到位”。

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按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及稽查力量的配比,任何一个税务稽查局的辖区内,候选纳税人的户数一般是每年检查户数的千倍以上,也就是一千户纳税人中可能被选中一户作为检查对象,而有千分之九九九的纳税人不会被选为检查对象。既往采取的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都不可能把真正有涉税问题的纳税人都选中,但由于在被查对象的选取过程中存在人工因素,一旦没被选中的纳税人出现税收问题,稽查部门又将从另一个角度承受执法风险,为什么这些存在涉税问题的纳税人没有被选为稽查对象。

往后,按照“随机抽查方案”,除了有明显的线索和迹象表明某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将被直接立案外,其他待查对象都将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产生。

——随机,摇号。从理论上说,任何一户纳税人都有可能被选为待查对象,纳税人再也无需再千方百计找关系不被选中,同时也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被选中,从而使税务稽查真正成为税收执法的“纳斯达摩之剑”,时刻警示着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纳税人。

随机抽查方式及税企双方税收风险防范

“随机抽查方案”规定,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将结合应用,兼施并举,以确保稽查执法效能。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随机抽查方案”同时明确,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进户检查,稽查部门和纳税人都不陌生,进户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账”。稽查部门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同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按程序完成检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按照“随机抽查方案”,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意味着,对进户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不仅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将在法定幅度内加重处罚。同时还要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纳税人唯有自身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申报纳税,方能避免因上述税收风险引发的税务危机的出现。

同时,由于进户检查后的处理结果对纳税人的影响重大,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更需加强学习并准确掌握和运用税法及税收政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不偏不倚的公正执法,让每一户稽查结论都能经受得住内部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考验,从而从根本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完成好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税务稽查基本任务。

这对于正在大力推行的税收优惠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取消大批进户执法项目等税收领域的简政放权行动将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既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又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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