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九批)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9号 2017-08-2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九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基金会 2.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3.上海郑桓公文化研究基金会 4.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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