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一、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会计处理:作为 劳动保险费 记入成本费用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二、基本医疗保险   会计处理:记入 应付福利费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减   三、补充养老、失业保险...
  一、基本养老、失业保险

  会计处理: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二、基本医疗保险

  会计处理:记入“应付福利费”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减

  三、补充养老、失业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在试点地区,会计处理: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在非试点地区,会计处理:记入“应付福利费”(不得发生赤字);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减

  四、补充医疗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

  会计处理:记入“应付福利费”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减

  五、应付福利费不足的部分

  会计处理:作为“劳动保险费”记入成本费用

  税法处理:允许税前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六、补充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

  会计处理方面未明确规定

  税法处理:不允许税前列支

  七、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财保、人保等商业保险

  如果是个人投资行为,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报销,不允许税前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作为职工奖励,会计处理:记入“应付工资”;税法处理:按税法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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