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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