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7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11-05
摘要: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对敬老院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你省榆次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仙亭敬老院作为个人投资建设的敬老院,占用耕地修建老年公寓医疗卫生和游泳健身等服务设施,如确属为院内老年人服务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794号      2001-11-0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办敬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晋地税农发[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对敬老院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你省榆次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仙亭敬老院作为个人投资建设的敬老院,占用耕地修建老年公寓医疗卫生和游泳健身等服务设施,如确属为院内老年人服务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1月05日

标签: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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