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二[1994]35号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4-09
摘要:通知第十条中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原补贴,津贴差额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署降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第一次粮价补贴(0.5-1.9元)等六项补贴,津贴。

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税二[1994]35号         1994-04-09


各市地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第十条中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原补贴,津贴差额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署降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第一次粮价补贴(0.5-1.9元)等六项补贴,津贴。企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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