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4]15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22
摘要: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对非居民纳税人以及境内支付单位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收控管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必要的联系协调制度,及时掌握外部信息并形成长效机制。

  5、规范流程、理顺机制是做好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体系支撑。围绕“精细管理、全程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工作程序,简化和规范涉税审批,促使工作部署和落实协调顺畅,为精细化管理提供牢固的体系支撑。

  三、具体措施

  (一)扩展范围-对涉外企业全面推行纳税评估软件为基础

  根据涉外所得税税源行业分布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涉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重点一是所得税税源大户:通讯行业(1户)、电力行业(32户)、金属制造业(23户)、农副产品加工行业(87户)、塑料制品业(42户)、化学原料和制品业(70户);二是主要亏损行业:房地产(138户)、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业(88户)。(分户情况见附件1)

  依托开发的纳税评估系统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在建立“共性”纳税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突出行业特点制定分行业的纳税评估“个性”指标,加强对第三方信息和企业申报以外信息的采集、运用。

  完善全省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补充行业指标设置。在平顶山局试点的基础上,省局初步确定所得税纳税评估软件指标体系设置为17个评估指标,共分为2大类,一类指标(9个):销售额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销售利润率、营业外支出率、营业费用比率(年度比重分析)、管理费用比率分析、财务费用比率分析、成本费用利润率、税收负担率,其中扩展行业比对5个指标:税收负担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利润率、销售额变动率、费用比率。二类指标(8个):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与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逻辑关系、利润与销售收入变动率配比、营业外收入比率、营业费用变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财务费用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应付账款变动率。

  2004年根据行业特点,初步计划在3个行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服务业、旅店业)增设人机结合的11个纳税评估指标,初步设定:

  1、房地产开发业的评估指标

  (1)预售房款预收率;(2)工程完成比率;(3)行业利润率;(4)利息支付率;(5)所得税预征率。

  2、饮食服务业的评估指标

  (1)收入开票率(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2)行业利润率;(3)支出开票率(开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

  3、旅店业的评估指标

  (1)客房入住率;(2)行业利润率;(3)等级利润率(一星—五星、一级—三级)。

  实施步骤。第一:各地在上半年,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的行业,重点开展对共性评估指标数据的采集以及个性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提交省局(各地精细化管理的重点行业见附件2),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为评估软件的开发、运行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第二:提出业务需求,上半年由省局组织开发,同时撰写出完整的评估系统的操作说明;测试工作在平顶山、三门峡、安阳、周口4市进行(包括系统安装及培训);第三:条件成熟后,年内在全省全面推行。

  (二)突出重点-对房地产、餐饮、娱乐、宾馆服务重点亏损行业,以开展涉外税务审计为突破

  充分利用税务审计技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省出台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以及餐饮娱乐等重点亏损行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地案头评析和审计,发现疑点通过约谈举证解决,举证不清的可针对性的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审计确认的问题若纳税人不存在争议要及时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对存在偷税嫌疑的,依照规定移交稽查环节处理;同时,运用审计技术中的评价建议功能,将纳税人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亏损原因及时反馈到管理、税政环节,有针对性和系统地论证、充实纳税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实施步骤。第一: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宣传、辅导,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实效性和严肃性;第二:在第二、第三季度,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期抓好基础性工作,并对房地产、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业,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重点的开展税务审计;第三:10月份开始,各地总结经验,要突出行业特征、查找管理漏洞、完善评估体系;由省局组织检查和开展经验交流,补充、完善全省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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