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社保和个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21-11-19
摘要:总公司代发工资,只是相当于垫付款项,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依然在分公司的,分公司依然需要申报社保和申报个税。

  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社保和个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总公司代发工资,只是相当于垫付款项,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依然在分公司的,分公司依然需要申报社保和申报个税。

  (一)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总公司代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内部往来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二)总公司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2011年3月的解答——

总公司为分公司职工代付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下属有三个分公司,但职工关系都在总公司。现总公司借调人员任职分公司,工资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先由总公司代付,再由分公司划回给总公司,请问这样的操作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自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总公司为员工发放上述规定的收入,应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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