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纳税人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纳税人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例一:某技师1996年10月一次性取得技术服务费所得1500元,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为:(1500-800)×20%=140(元)

  例二:某教授1996年9月取得翻译某著作劳务收入4500元,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为:4500×(1-20%)×20%=720(元)

  2、加成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在20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加征率)一速算扣除数

  或直接按个人所得税换算后的税率表2-10的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0元,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70000×(1-20%)×20%×(1+100%)-7000=15400(元)

  或:70000×(1-20%)×40%-7000=15400(元)

  (二)会计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按税法规定由支付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

  向纳税人支付所得并代扣应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