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9]12号: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1
摘要:解读财税[2009]12号: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汽车市场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车市也同样受到了国际环境的影响...
解读财税[2009]12号: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汽车市场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车市也同样受到了国际环境的影响。为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回顾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2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

  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4)国产专用车:是指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政策解读

  近期纳税服务热线反馈情况显示,新政策调整后,纳税人非常关注政策的执行时间问题,购置日期的确定是依据购车时间、申报时间还是购车发票开具时间。根据国税局的解释,车辆购置时间必须按照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进口车则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时间来确定。

  据纳税人反映,由于此前国家政策“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的问题,没有明确这一时间是以纳税人申报纳税日期还是以购车日期为准,因此使相关纳税人产生了一定困惑和疑问。

  案例一:王先生1月20日前买了一台小排量车,尚未开具发票能否享受税率优惠?

  对于这一问题,由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买车,即使先交了钱或先提走了车,只要汽车销售方为车主打印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是在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那么车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优惠税率。

  案例二:某公司李先生想购买一款小排量二手车,向税务机关咨询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是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想买二手车的消费者而言,国税部门表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二手车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问题。

  案例三:车辆购置税是如何计算的?政策调整后,一台报价10万元排量1.6升的乘用车可节省车辆购置税多少钱?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是以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下简称不含税价)而我们平时看到的汽车价格(经销商报价)并不是不含税价,而是包含了增值税后的价格,所以不包含增值税的不含税价就是[车价/(1+增值税税率)],车辆购置税是按照不含税价来计算的。举个例子,一辆报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的乘用车,它的不含税价为:10万/(1+17%)=8.547万元,应该缴纳的购置税为:85470×5%=4273元。购置税调整之前的10%税率计算,应该缴纳8547元,调整之后按5%缴税刚好节省一半,即4273元。如果折算一下,百公里油耗8升的话,4000多元钱可以跑约1万公里,对于倾向于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节余。

  注: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5号)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购税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保留到元,元以下金额舍去”。

  政策调整后,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认真核对发票是否开具正确。车主在接到经销商的发票后要认真核对发票打印的内容与身份证明原件和车辆合格证明原件是否一致;检查发票打印的内容有无压线,如发现有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向经销商更换发票。二是谨防各种以退税为诱饵的诈骗活动。已经缴纳购置税的车辆只有“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或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这两种情况,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目前不存在因为政策的变动或者其他情况而可以退税。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各种以车购税退税为诱饵的电话、短信、信函等,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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