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9-20
摘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并做好地方财力的核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预算,保证预算平衡。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4年10月31目前和2004年12月31目前,分两次退还纳税人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在2004年10月和2004年12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退税审批表》(附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填写“收入退还书”,送国库部门办理税款退付。纳税人未抵退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结转下年抵扣。

  七、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固定资产取得普通发票的,可向销货方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不得拒绝。

  税 屋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退税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项  目 栏  次 税  额
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 1    
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缴增值税额(陈欠) 2    
抵减陈欠后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金额 3=1-2,负数为0    
已抵减2004年7月1日之后欠缴增值税额(新欠) 4    
已退增量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    
期初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 6=1-2-4-5    
本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 7    
2003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 8    
新增增值税额 9=7-8-4-5,负数为0    
本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累计税额 10(6-9≥0,为9,否则为6)    
2004年7月1日之后新增欠缴增值税额(新欠) 11    
实际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2=10-11,负数为0    
应结转下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 13=6-10,负数为0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抵、退额 14=2+11+12    
其中:抵减陈欠 15(2-1≥0,为1,否则为2)    
  抵减新欠 16=4+10-12    
  退税额 18=5+12    
流转税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计统部门留存。

  2、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在2004年10月31日以前申请退税时,本表第1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数据为2004年9月30日“应交税金一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余额抵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贷方余额后的金额;企业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退税时,本表第1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数据为2004年11月30日“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科目下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余额抵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贷方余额后的金额。

  三、企业在2004年10月31日以前申请退税时,本表第7栏“本年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数据为本年1--10月份申报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企业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退税时,本表第7栏“本年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数据为本年1--12月份申报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

  四、本表第8栏“2003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数据为2003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税额累计数。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