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的另一种方案:构建统一大市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波 魏加宁 人气: 时间:2013-11-11
摘要:  我国现有的中央地方关系在税制划分、财权事权匹配上不尽合理,对 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分散的没有分散 的反映比较多,但对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

  我国现有的中央地方关系在税制划分、财权事权匹配上不尽合理,对“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分散的没有分散”的反映比较多,但对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土地等领域的改革方面,各方分歧较大,对中央地方在这些改革中各自应发挥的作用也缺乏讨论。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在维护统一大市场的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寻找改革突破口,探索和比较不同的改革路径,寻找最优的改革方案,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际经验看,在维护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向地方适度下放权力是大国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这对我国完善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中央地方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认为从可行性、必要性和可取性看,可以参照近年来美国“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充分、具体地考虑每项支出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复杂性,鼓励地方在多个领域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具体来看,在财税改革方面,不急于改变中央地方之间现有的支出职能划分,除了推动司法权“去地方化”以外,其他地方事权目前可继续由地方掌握;同时在地方仍然承担较多事权的前提下,需要赋予其相应的财权。建立以零售税、财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上的税收立法权。大幅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将相应财力的一部分直接留在地方,其余部分转为一般转移支付。

  在民生领域(养老、医疗、教育等)、城镇化领域(土地供给、房地产税等),鼓励地方在中央制定的原则和框架下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创新不同的管理方式,通过地方间适度竞争,寻找最优制度组合,优化趋同。

  在鼓励地方改革创新的同时,需要推动一系列配套改革,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是规制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推动司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三是清理现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促进公平竞争;四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政府层级;五是建立有效的城镇化融资体系,提高地方财政支出和资产负债透明度。

  作者 李波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魏加宁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本文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3年内部重大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之子课题《构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创新的统一大市场》的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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