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6]11号 2016-5-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国家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发明电[2016]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全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建立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梳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答疑解惑,避免政策误读,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大局出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杜绝征收过头税,不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要确保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顺利实施。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决不允许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要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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