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政三[1998]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5-28
摘要: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厦府[1996]综192号、厦府[1997]综080号文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减免期限,即:1.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税率为3%)征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三[1998]6号      1998-05-28

  
  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厦府[1996]综192号、厦府[1997]综080号文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减免期限,即:

  1.契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税率为3%)征收。

  2.1998年12月31日前,各项地方税仍按总负担率5%征收;对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房产税按房产造价75%的1.2%计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5月28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