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2009]42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1-29
摘要:兵团应根据中央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全面部署,不断总结完善现行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综合财力补助范围,切实保障公共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内容。

财政部关于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财农[2009]420号     2009-11-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央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兵团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兵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兵团财务部门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改革,改变了长期以来单一的农垦财务管理模式,分别实行兵、师、团一级总预算管理,同时对团场实行公共预算与企业财务核算分账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兵团经济发展以及更好地履行职能。

  财政部对兵团试行综合财力补助加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体制以来,逐步加大了对兵团的财政资金投入。兵团应根据中央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全面部署,不断总结完善现行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综合财力补助范围,切实保障公共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内容,全面反映各种财力的安排情况;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进一步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努力提高预算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二、明确综合财力补助范围

  综合财力补助是指财政部在确定兵团的年度预算时,根据中央财力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兵团经济发展形势,统筹考虑各方面预算需求后核定综合补助数额,由兵团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结合自有财力统筹用于公共财政支出。综合财力补助具体可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在首先满足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批的人员机构的运转开支,对兵团自行确定的编制人员,通过自有财力保障。兵团应根据综合财力补助情况,合理确定兵、师、团各类行政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控制定额,既要满足基本运转需要,也要防止不合实际的过高的开支水平。基本支出应重点保障基层单位的基本运转,要向反恐维稳任务重以及自然环境差的困难团场倾斜。

  项目支出应优先用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兵团最急需、最迫切发展的事业。项目支出的安排应和专项资金相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合力作用。兵团应对项目支出按时清理,对用途相近或零星分散的项目支出要进行整合,对使用效益不佳的应予取消,对项目时效已到期的要及时终止。兵团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编制内容

  兵、师、团三级总预算,既要充分体现综合财力补助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出内容,也要包括兵、师、团各级自有财力的收支情况,做到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一本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编制部门预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兵团的预决算参照部门预算按全口径编列后向财政部报送,“二上”预算编列至兵、师两级,将来逐步延伸到团级。

  加强对自有财力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的收缴、使用等规定,对其他自有收入要制定相应的收支管理办法,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

  建立健全各类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控制和监督。团场要严格区分公共支出预算与企业生产经营界限,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财务开支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应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财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以保证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申请、立项、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做到资金申请与管理的权责统一。财务部门应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向财政部报送总结,及时反馈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中央财政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需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应发布立项指南进行公示,对已确立的项目应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完成情况的公告制度,通过公示和公告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预算执行责任

  各级财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预算执行保障机制,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财务部门每月初要向财政部有关部门司通报上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察,尽量减少财政资金的滞留时间和结余数额。对财政拨款形成的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兵、师、团三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努力促进财政资金安全、快捷、高效运行,防止被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健全财务基础工作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完善会计基础数据,制定各类或各项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兵团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应与国家财政的有关政策相一致,并向财政部报备。

  加强财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数据库的数据要真实可靠,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平台。

  不断加强基层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健全会计机构,培训财会人员,要组织和督促各级财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七、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各级财务部门要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检查和事后问效的全程监督,凡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提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

200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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