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国庆节假期后,很多企业陆续开始发放工资。“10月份工资条”成为了社交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我想请问所得税司罗天舒司长,目前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罗天舒 罗天舒: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基本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减税礼包。 我们对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减税效果进行了测算,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后,中低收入纳税人减税幅度比较大。据我所知,拿到10月份工资条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会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减税,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 因为企业10月份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到11月份才开始申报,所以目前整体的减税数据还没出来。但可以给大家举几个例子讲一下点上的情况:某企业员工9月工资收入扣除险金后5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收入,没有达到减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达到100%。 某中学教师,月工资扣除险金后9000元,税改前缴纳个人所得税545元,10月1日后取得相同工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减税幅度达到65%。 再以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员工数量和工资收入基本稳定,9月份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97万元,缴税人数310人,10月份按照过渡期新政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45万元,缴税人数下降到212人,缴税人数和应纳税款分别下降了32%和44%。这些成效都体现了新税法着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的立法初衷,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为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10月1日如期将减税红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在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就迅速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及时配套下发落实过渡期政策的工作方案;成立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税务机关的业务培训、政策辅导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开“一竿子插到底”的视频培训会议,对各级税务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联合财政部印发2018年第四季度执行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表的文件,对相关政策适用问题进行明确;配套下发《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纳税人如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个税改革、增值税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离不开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做保障,请介绍一下近期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成效。 付树林: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持续推进“一厅通办”“一键咨询”,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我们全面推开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正逐步实现由“一窗通办”过渡到“一窗一人通办”,大幅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同时,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全面实现“一键咨询”,并且开通自然人咨询专线,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个税改革相关政策。 二是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8月下旬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措施,随后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从5个省市扩大到18个。9月上旬,从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减轻税费负担、优化办税流程、规范税收执法等5个方面制发《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2022)》,提出58条具体措施。 三是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解决注销难问题。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协作,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便利市场主体退出。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 四是建立窗口单位办税服务问题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工作质效。一方面,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办税服务问题收集、调查核实、整改处理、监督问责、定期报告的闭环处理机制;另一方面,在全国税务系统集中开展纳税人办税堵点难点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即查即改、严肃问责,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持续提升税务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放要彻底且有序、管要规范且有效、服务要优质且有感、‘放管服’三措并举且有联”的思路,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财经杂志记者提问 财经杂志记者:媒体前期报道,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我想请问稽查局于海春副局长,这一行动开展以来,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成效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于海春 于海春: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分工要求,不断加大打击涉税违法力度,大力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但是仍应看到,当前经济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高发频发,特别是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打击整治形势依然严峻。具体体现在:一是作案团伙呈现职业化。违法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上下勾连,结伙专门从事虚开发票买卖活动。二是作案手段呈现智能化。实施虚开骗税活动链条长、环节多,层层设立“洗票”公司,并且利用通讯、网络飞速发展的便利,不见面操作,逃避监管打击。三是作案方式呈现暴力化。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实施虚列申报、恶意作废、迅速走逃等手段实现违法犯罪行为“短平快”。四是作案范围呈现跨区域化。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多地领票、异地开票等方式,跨地区流动作案。 虚开骗税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破坏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决定在全国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打击、集中治理,一方面通过打大案、打串案、打窝案,以雷霆之势,坚决把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另一方面要坚持“有的放矢、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好打击不法和保护守法的关系,更好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查结虚开骗税案件30305起,认定虚开发票371万份,涉案税额719亿元,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263人,为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开了好头。 下一步,四部委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虚开骗税的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理、刑事打击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查细挖,查大案、办铁案、打团伙,重拳出击。二是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虚开骗税的防范,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筑起维护国家利益的铜墙铁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的警示和引导效应。也请在座的媒体朋友和更多的新闻宣传媒体机构多支持我们的工作,多做及时有效的宣传,共同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严打、高压、震慑的社会舆论态势。
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 经济参考报记者:除了打骗打虚,税务部门还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税收联合惩戒制度,我想请稽查局于海春副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实施情况。 于海春:2018年以来,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送联合惩戒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2014年“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13468件。2018年1至9月,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617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比重最高,达4196件,占比达68%。三季度新增公布“黑名单”案件3389件,较上一季度增长131%。 二是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税务机关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部门,截至2018年9月,累计推送15.52万户次。其中,10317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428人次被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985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三是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我们建立了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2018年前三季度,已有307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税收环境。谢谢! 付树林: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这次发布会我们还准备了5起 “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将在会后提供给大家,供各位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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