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国际税收服务锦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5
摘要: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即将到来,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际,广东省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广泛收集了纳税人办理关联申报的疑难问题,精心梳理出36个关联申报税收风险点,逐一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提出应对的意见和建议。

  9.境外关联交易跨表填报情况不一致

  风险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但关联申报中境外关联交易金额等于0。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及各关联交易明细表

  锦囊话你知:原则上,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则关联申报中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应大于0。如果不是,企业需核实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是否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如果没有,则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取消“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勾选;如果有,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申报相关表单进行更正。但是,如果境外关联交易仅为境外无息贷款,则境外关联交易金额等于0是属于正常情况,无需更正关联申报。

  10.关联关系判定错误

  风险点:没有根据42号公告等相关规定对关联关系进行准确判定,导致关联方漏报或关联关系类型填报错误。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1000《关联关系表》

  锦囊话你知:在关联关系判定上,常见的错误包括:

  未按照42号公告区分关联关系类型;

  同一关联方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但只勾选其中一个或部分关联关系类型,未按实际情况勾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

  只填企业、组织性质的关联方,漏填个人性质的关联方。

  42号公告第二条将关联关系分为七大类型,包括股权关系(A)、资金借贷关系(B)、特许权关系(C)、购销及劳务关系(D)、任命或委派关系(E)、亲属关系(F)、实质关系(G)。企业需要对照各种关系类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尤其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企业关联方性质除了企业法人、其他机构组织,还可能是自然人。

  A、B、C、D四种关联关系必须具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而E、F、G三种关联关系是不需要有持股关系的。

  在计算持股比例时,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待判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的双方因持股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生产经营需依赖特定特许权交易、控制关系以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构成关联关系的,待判定的双方也构成关联关系。例如,丈夫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妻子与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A公司和B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在判定是否具有实质关系时,要特别留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九条“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的相关要求,即“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关系表要填报的是企业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不限于各个关联交易类型的前五位。但当某关联方在所属期内与企业并没有关联交易时,可以不用填报。

  如果同一关联方有多个关联关系,应勾选多个选项,如关联方既构成股权关系,又构成任命或委派关系,在填报《关联关系表》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时,要同时勾选“A股权关系”和“E任命或委派关系”。

  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股东之间如果不具备其他任何关系,则股东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11.对外支付业务关联方名称存在跨表不一致情况

  风险点:发生对外支付业务的同一关联方名称在关联关系表、对外支付备案表、代扣代缴申报表等不同涉税报表中存在差异。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1000《关联关系表》

  锦囊话你知:在进行关联申报、扣缴申报或者对外支付备案时,企业未注意保持同一关联方名称的一致性。如境外关联方曾变更公司名称,在代扣代缴申报及对外支付备案时一直使用旧的公司名称,但填写关联申报表时却使用新公司名称;又如在代扣代缴申报及对外支付备案时使用境外关联方的英文名称,但填写关联申报表时却用中文公司名称。错误的数据可能使税务机关误认为企业存在未申报的关联交易。企业签订合同时,对同一非居民企业、个人,应使用同一名称、文字,若非居民企业变更公司名称,应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相关合同信息。

  12.关联关系存续期填报错误

  风险点: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存续期容易填写错误。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1000《关联关系表》

  锦囊话你知:除资金借贷关系外,其他各种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例如: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A公司拥有B公司50%的股权,但A公司在2021年4月1日向C公司出售其拥有的B公司的30%的股权,C公司持有该股权至2021年12月31日。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A公司与B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C公司与B公司在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13.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

  风险点:只填报关联交易金额,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影响关联交易占比的计算。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6000表《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表《关联劳务表》

  锦囊话你知:上述各关联交易明细表没有专门填写非关联交易信息的栏次,而企业未注意到第15行和第30行应填写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导致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容易被误判该企业所有交易为100%关联交易。实务中,企业应按以下关系手工填写第15行和第30行金额:

  第15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XXXX合计=第7行境外关联XXXX小计+第14行境内关联XXXX小计+非关联交易金额;

  第30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XXXX合计=第22行境外关联XXXX小计+第29行境内关联XXXX小计+非关联交易金额。

  14.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方名称等填报错误

  风险点: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等填报不规范,存在关联方重复填写或交易内容填写不完整等错误。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

  锦囊话你知:实务中,上述关联交易明细表(不含G107000《融通资金表》)出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述各关联交易明细表均按关联交易类型分境外关联出让(收入)、境内关联出让(收入)、境外关联受让(支出)、境内关联受让(支出)四种交易情形,每种交易情形按关联方汇总本企业与其发生的交易金额,并填报按交易金额大小排在前5位关联方的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比例,前5位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只需要将金额合计、比例填在“其他关联方”。如果有并列第5位的,只需填其中1位,其余的合并填写在“其他关联方”,这与《报告企业信息表》“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中并列第5位的均要填写不同。

  (二)关联方名称与关联关系表中所列名称应保持一致,为方便企业填报,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此栏次设置为下拉菜单,如果发现没有应选择的关联方,应先在《关联关系表》补录该关联方信息。

  (三)同一种交易情形中,关联方不能重复填写,同一关联方只能填写一行,同一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有多项的,应根据实际全部选填,不同交易内容用逗号分开。

  (四)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将上述各关联交易明细表第5列“比例”设置为系统自动填写,但企业还应特别留意填写情况是否符合下列逻辑关系。即,除合计外各行次比例不应大于100%,小计行应与前面6行合计相等,两小计行合计应小于或等于100%。如果发现结果异常,企业应重点核实各行次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15.关联交易类型填报错误

  风险点:关联交易类型填报错误。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

  锦囊话你知:42号公告第四条将关联交易分为五种类型: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这五种类型中并没有兜底条款,即没有“其他交易类型”。换言之,企业与关联方所有的关联交易均需要对号入座,归入上述五种交易类型之中。但在明确各交易类型具体包含的交易内容时,《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提供了“其他XXXX”选项。因此,企业在判定关联交易类型时,如果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所列举的交易内容中没有找到相应选项,建议要根据每种交易类型的特性,结合上位法的规定,以及关联申报表的填报说明来判定。

  实务中,如下几个问题相对容易出错,企业应特别注意。

  (一)来料加工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并向关联方收取的加工费,应填报在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而不是G108000《关联劳务表》。其中,“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

  (二)对于技术服务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作为劳务费在《关联劳务表》填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

  (三)委托境外关联方提供合约研发服务,向关联方支付合约研发费用,其中费用化部分应在《关联劳务表》填报,资本化部分应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

  (四)涉及研发业务的企业,如果将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出让给关联方,应填报 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如果将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果使用权出让给关联方,应填报 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如果是受关联方委托,仅收取劳务费用,则应填报G108000《关联劳务表》。

  (五)应收账款在年度内没有发生转让交易,仅发生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六)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属于被投资方而不属于交易方,自然该交易也就不属于企业要申报的关联股权转让交易。实务中,也有企业容易误将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作为关联交易报告。

  16.《融通资金表》填报方式有误

  风险点:关联融入或融出资金没有按要求逐笔填报,而只填前五名或合并填报。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7000《融通资金表》

  锦囊话你知:《融通资金表》与其他关联交易明细表填报要求有所不同,一是其他表单要在合计栏加上非关联交易金额,而《融通资金表》只填报关联交易金额;二是其他表单填报的是分关联方汇总的情况,除逐行填报前5位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方合并填报,而《融通资金表》是要求逐笔填报,一笔资金年度内部分变动的,该笔资金的剩余部分也要视同新一笔关联交易进行重新填报。实务中,一些企业发生的关联融入或融出资金笔数较多,但只填报5笔,或将多笔合并成一笔填报。由于各笔交易的金额和本年实际占用天数不尽相同,这可能会影响年度关联债资比的计算,甚至会被误判关联债资比超标。

  17.融通资金利息填报有误

  风险点:《融通资金表》“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只填报了实际收付的利息,容易漏报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7000《融通资金表》

  锦囊话你知:《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填报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18.《权益性投资表》漏报

  风险点:企业容易因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而漏报权益性投资表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锦囊话你知:《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在进行关联申报时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相当于一张必填表。

  19.“权益性投资情况”填报口径有误

  风险点:企业对权益性投资情况填报口径理解不清晰,容易出现错报。

  可能出现风险的表单: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锦囊话你知:企业对于“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习惯性填写为月度余额,无法正确反映企业权益性投资实际情况。实际上,“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当月《资产负债表》月初月末平均值填列,即(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而“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金额”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额”之和,则“平均权益投资金额”等于“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额”之和,当“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股本)”时,“平均权益投资金额”等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额”之和;当“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额”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时,“平均权益投资金额”等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例如:A企业《权益性投资表》3月第1列“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000万元,第2列“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800万元,第3列“资本公积金额”为300万元,则第4列“平均权益投资金额”应为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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