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涉税风险手册

来源:佛山市税务局 作者:佛山市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3-07-24
摘要:纳税人有偿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餐饮服务收入是餐厅的营业收入,而房屋租金、原材料费用等是餐厅的营业支出,应当进行准确核算,债权债务的抵消不免除纳税义务。

《餐饮行业涉税风险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编  2023年7月

  目录

  第一类 营业收入风险
  一、不开票少申报收入风险
  二、利用移动支付等方式隐匿收入风险
  三、以餐费抵顶成本费用风险
  四、扣除佣金后不足额申报风险
  五、混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第二类 发票风险
  一、应开具未开具发票风险
  二、兼营行为无正确开票风险
  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风险
  四、接受(涉嫌)虚开发票风险

  第三类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一、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风险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误风险

  第四类 成本费用风险
  一、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二、虚列员工工资费用风险
  三、成本费用列支股东个人费用风险

  第五类 其他税费风险
  一、少缴消费税风险
  二、迟延或漏缴合同印花税风险
  三、少缴房产税风险
  四、少报股权转让收入风险
 
 结语
  附:农产品进项抵扣政策汇总表

第一类 营业收入风险

  一、不开票少申报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为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客人结账时向A公司索取发票,A公司跟客人说不开发票可以打9.5折,客人同意。A公司当月实际取得开具发票收入金额6万元,未开发票收入金额30万元,但当月仅申报9万元收入,其中开票收入6万元,未开票收入3万元,少记不开票收入。

  风险描述:

  1.没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少记不开票收入,未全额申报营业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1.消费者在支付餐饮费用款项时,应该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餐饮商家开具发票是餐饮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履行税务行政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餐饮企业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2.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如实申报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比例过低会在税务机关的风险监控范围之内,税务机关根据餐饮企业生产要素各项指标和申报收入进行分析识别,对少申报行为开展风险应对,切勿心存侥幸。

  二、利用移动支付等方式隐匿收入风险

  典型案例:

  B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前经常通过现金结算餐费。在电子支付普及后,多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便捷的方式收款。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的纳税申报收入相差甚远,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大部分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付款,但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为个人账户,该企业对公账户流水金额不能完整显示其营业收入。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多面对个人消费者,决定了现金和移动支付方式取得收入占较大比重。通过电子支付把收入转到个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该部分收入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应税收入。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企业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都应当如实入账、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

  三、以餐费抵顶成本费用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机关检查C餐饮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不相匹配,经查实,该餐饮企业当年实际收入达384万元,但申报的收入仅为324万元,有60万元收入没有体现。据该企业财务经理反映,60万元的款项是该餐饮企业在出租方和供应商用餐消费后产生的餐费直接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房屋租金和货款,因而未将该笔款项计入收入。

  风险描述:

  以餐费抵消房屋租金、粮油米面等成本费用,少计抵消部分的收入。出租方、供应商等通过在餐饮店用餐消费,抵消餐饮企业应支出的租金、原材料等费用,餐饮企业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

  风险防控建议:

  纳税人有偿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餐饮服务收入是餐厅的营业收入,而房屋租金、原材料费用等是餐厅的营业支出,应当进行准确核算,债权债务的抵消不免除纳税义务。

  四、扣除佣金后不足额申报风险

  典型案例:

  E餐饮企业与某外卖平台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按通过平台下单总额的15%支付佣金服务费,2023年1月通过平台下单销售总额100万元,扣除佣金服务费15万元后,餐饮企业实际收到款项85万元,餐饮企业按85万元作为收入申报。

  风险描述:

  对于网络订单在计算收入时以扣除平台费后的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税申报收入,与税收政策规定的销售收入有差异,按扣除后金额申报,存在少申报缴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餐饮行业应按照平台价格 (客户实际支付总价) 作为销售额计税,准确核算,避免申报有误。

  五、混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典型案例:

  F餐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设产品展销区销售非现场制作或外购的辣椒酱、腊肉、粽子、月饼、酒水等产品,顾客到店就餐后,购买上述产品,餐饮企业在申报时一并按餐饮服务进行申报。

  风险描述:

  混淆不同业务收入,增值税套用低税率申报。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申报及开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进行区分,对服务、货物等不同税率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将商品、服务名称和税率如实填写。

第二类 发票风险

  一、应开具未开具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客人付款后索取发票,G餐饮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或客人结账时向企业索取发票,餐饮企业跟客人说不开发票可以打9.5折,客人同意,或者在餐牌上标注价格为不开票价,客人拒支付开票“费用”,餐饮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风险描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风险防控建议:

  餐饮商家提供服务,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和客户间“打折不开票或“加费用开票”的民事约定不免除法定的开票义务,不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餐饮企业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二、兼营行为无正确开票风险

  典型案例:

  H企业是一家既提供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机关经核查发现,该企业把大部分餐饮服务收入变成住宿服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进行进项抵扣。

  风险描述:

  餐饮服务不得进行进项抵扣。为招揽顾客,兼营住宿业与餐饮业的企业把顾客实际消费的餐费开具成住宿费,便于受票方进行进项抵扣,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风险防控建议:

  兼营餐饮和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内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餐饮企业向农户采购其自产的农产品,通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或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自2021年起,该企业利用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和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的优惠,虚列农产品金额、数量,虚抵进项税额。

  风险描述:

  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虚抵进项税额。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应当如实、规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如实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2.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或购进农产品相关的原始凭证备查,如收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

  四、接受(涉嫌) 虚开发票风险

  典型案例:

  2023年,税务机关对J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2020-2023年,J餐厅频繁对店面进行升级改造,装饰装潢。经税务机关查实,该餐厅实际上并无进行装修,而是取得大量虚开的装修发票进行入账,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虚列成本,减少营业利润,从而规避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

  餐饮企业以装饰装修的名义,取得大量虚开的装修发票,规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

  虽然店面装修是餐饮企业吸引顾客的重要因素,但是餐饮企业不能借此特点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财务人员应当取得合法发票,按照企业实际的装修装潢支出在账簿上列支,如实计算企业营业利润。

第三类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一、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风险

  典型案例:

  K餐厅开展自查时发现,购进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部分购进食材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霉烂变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餐饮服务,对应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相应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也未相应调减。

  风险描述: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风险防控建议:

  1.餐饮企业应该加强对购进货物的管理,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善发生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

  2.对购进货物用途做好准确划分和确认登记,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期转出,并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误风险

  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检查L餐厅农产品相关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L餐厅计算抵扣了1%征收率专用发票,以及计算抵扣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风险描述: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对于按1%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按票面税额抵扣。纳税人对于农产品相关的进项发票处理不当,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农产品是餐饮行业主要成本,农产品进项抵扣有按票抵扣和计算抵扣等方式,纳税人需加强对购进农产品取得发票管理,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进项抵扣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相关政策可见附件《农产品进项抵扣政策汇总表》)。

标签: 住宿和餐饮业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餐饮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电子书)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