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会议支出是否作为企业展览费列支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咨询描述:一制药企业,每年将全国各地医药经销商召集到一起药品开经销会,期间租用车辆、会议大厅、住宿费等,全部列入营业费用 会议费,金额达数十万元。   另将每年参加全国药交会时的展位费记入营业费用 展览费...
咨询描述:一制药企业,每年将全国各地医药经销商召集到一起药品开经销会,期间租用车辆、会议大厅、住宿费等,全部列入营业费用——会议费,金额达数十万元。

  另将每年参加全国药交会时的展位费记入营业费用——展览费。请问:这样列支合适吗?是否应将上述会议费列入业务招待费,展览费列入业务宣传费?

  解答内容:经和业务科室讨论,如果企业能够提供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则可以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否则应列入业务招待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展览费属于宣传性质,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