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图表整理: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06
摘要:根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定办法 》( 国税总局发布2016年第14号 )中关于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税屋网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政策整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征收规定 不动产取得类型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定办法》(国税总局发布2016年第14号)中关于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税屋网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政策整理如下: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征收规定

不动产取得类型 取得时间 计税方式 应纳税销售额 税率/预征率
自建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 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征收率5%
非自建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 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 征收率5%
自建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 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预征率5%
非自建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 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税屋提示:此处应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预征率5%
自建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后 一般计税方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预征率5%
非自建不动产 2016年5月1日后 一般计税方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税屋提示:此处应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预征率5%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征收规定

不动产取得类型 应纳税销售额 征收率
自建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征收率5%
非自建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 征收率5%


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征税类型 应纳税销售额 征收率
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征收率5%
按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 征收率5%


4、不动产转让预缴税款计算公式[税屋提示:此计算公式仅为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时适用]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预缴税款依据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 以转让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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