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1]7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15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同时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1]75号      2001-08-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4月4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同时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在县(市)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金税工程是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巩固、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四、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如有冲突,以此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8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