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部分行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内政字[2003]222号)文件精神,即充分考虑“非典”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造成经济损失的因素,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1、饮食业、旅店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出租司机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上述各项税费均减征30%,具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2、凡在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3、实行发票刮奖超定额补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票发售部门根据减免税审批手续调整发票发售管理软件中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在减免税期限内对纳税人超定额购买发票时,按税收减免税规定缴纳税款后方可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4、从事个体出租车营运的纳税人,不论应纳税款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还是委托其他有关部门代征,均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营运证、身份证、完税凭证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对于已经征收入库的税款,各级税务机关作好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在下个征期抵顶20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已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30%; 5、对已实行电话报税和税款预储的纳税人,在8月份征期前将执行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传递给银行,以利于银行划缴税款工作顺利进行; 6、对符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7、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答,切实加强内部减免税管理,从即日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边调查、边摸底,边审核,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和手续,坚决杜绝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各地要建立健全减免税台账,及时、准确做好分行业、分税种减免税款的统计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减免税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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