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6
摘要: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政策,准确享受减免税收红利;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减税措施的实施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28号)要求,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我市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钢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研发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鼓励钢铁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充分调动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营造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鼓励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建设钢铁产业创新联盟,加快超轻金属材料、超纯铁基新材料、3D打印金属材料、航空航天领域用合金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二、突破关键核心科技

  鼓励钢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推进各类创新要素向钢铁企业集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三、改造提升装备技术

  鼓励钢铁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以链篦机——回转窑或带式焙烧机工艺取代球团竖炉工艺,鼓励企业建设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鼓励钢铁企业打造建设一流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线。开展前沿技术与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加快向铁基新材料、优特精品钢、高端专用钢方向发展,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合金钢、高纯铁、超纯铁等高端铁基新材料。加快优质板材生产,推进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拓展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用钢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智能改造

  全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钢铁企业的深度融合,加快5G、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智能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人员、设备、产品等制造要素和资源的实时联通。鼓励钢铁企业搭建钢铁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钢铁企业、上下游用户、现代物流商、科研机构等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加快企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渤海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企业质量效益

  实施质量标准提升行动,钢铁企业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每完成一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完成一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2万元;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万元。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延伸钢材深加工产业链条,鼓励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推动钢铁企业与盐山管道装备重点企业、任丘脚手架重点企业合作,促进钢铁企业由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支持钢铁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渤海新区管委会)

  七、实现企业绿色发展

  围绕清洁、低碳、可循环,构建钢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普及烧结烟气循环、智能化全封闭料场、高炉煤气精脱硫、烧结机头高效脱硫脱硝等技术应用,加快推广熔融钢渣余热回收、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推广高炉综合长寿、热风炉高温送风等先进冶炼工艺和技术,降低燃料消耗和原辅料消耗。引导钢铁企业按照绿色理念发展模式,对标先进,鼓励企业“升A晋B”,推进钢铁企业环境治理水平上档升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积极推进钢铁与电力、建材、化工等产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清洁运输,提高钢铁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八、落实钢铁行业节能降碳

  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0千克标准煤/吨),开展钢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严格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工作。创新低碳技术,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回头看”,巩固改造成果。鼓励钢铁企业深度开发协同供暖能力,进一步替代原有独立燃煤、燃气锅炉等供暖设施,推动节能降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九、巩固去产能成果

  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防止“地条钢”和已化解钢铁产能死灰复燃。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十、鼓励企业“走出去”

  引导钢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际钢铁产能合作,引导钢铁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钢铁企业深化国际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强化钢铁行业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增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共同打造优势互补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渤海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鼓励沧州钢铁企业拓宽铁矿经贸合作渠道,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铁矿石资源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海外铁矿基地建设。支持沧州钢铁企业参与区域性铁矿石采购联盟,进一步拓宽铁矿石进口渠道,积极采用期货、现货、短期协议等灵活定价模式,有效应对铁矿石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渤海新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50%以上的钢铁企业,分别按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政策,准确享受减免税收红利;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跟踪减税措施的实施情况;简化办理流程,由钢铁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帮助钢铁企业应享尽享税收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渤海新区管委会)

  十三、凝聚高质量发展动能

  钢铁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有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过渡期(时限起算时点应在2023年9月10日前)满后,依法依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钢铁企业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上市融资。渤海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钢铁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钢铁产业发展“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有效凝聚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渤海新区管委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