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13]16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起,辽宁路支行应代扣代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市北二支行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辽宁路支行不再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函[2013]165号        2013-11-06

市北国家税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辽宁路支行(以下简称辽宁路支行)的申请,因业务发展需要,辽宁路支行由市属支行划归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二支行(以下简称市北二支行)管理,相关税收由市北二支行汇总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起,辽宁路支行应代扣代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市北二支行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辽宁路支行不再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此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