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19]97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22
摘要:展示税务机关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为主体的税收失信监管格局,加强税收监管,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广电发[2019]97号                2019-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办了三届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能够切实起到弘扬主旋律、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作用的优秀作品,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为进一步发挥活动品牌效应,讲好税收故事、展现税务新形象,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今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通过层层选拔,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二、宣传主题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突出九个方面内容:

  (一)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示减税降费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效果持续显现。展现新税务机构锲而不舍开创事合、人合、力合、心合新局面,持续发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利国、利民、利企、利税作用的典型做法及成效。

  (三)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展示税务机关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为主体的税收失信监管格局,加强税收监管,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

  (四)税收服务营商环境。展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等方面的新举措,在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税收营商环境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

  (五)个税改革平稳落地。展现个税改革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助力作用,树立“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理念,宣传税务部门全力协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理汇算清缴的服务宗旨。

  (六)国际税收发展。展现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国际税收管理,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的新成就,凸显税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要贡献。

  (七)税收与绿色发展。聚焦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生态税收体系,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进展。

  (八)税收助力脱贫攻坚。表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风貌。反映税收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税务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展现新时代税务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中国税务精神,为税收事业长期奉献,耐得住辛劳、守得住寂寞,在平凡岗位上绽放不平凡人生的动人事迹。

  三、活动时间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

  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日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及研讨交流:

  2020年1月-2020年3月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时间:

  2020年4月-2020年12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主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活动宣传报道、作品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省、市、县税务局组织作品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活动资金支持。

  (二)各级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两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和展播优秀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作品,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

  (二)作品形式。

  1.成品作品:即拍摄制作完成的成品,分广播、电视、微电影、动漫四种形式。其中,广播、电视、动漫作品时长原则不超过1分钟,微电影作品时长不限。

  2.脚本作品:分广播、电视、微电影、动漫四种形式。

  税务系统以省局为单位报送,各省税务系统参赛数量原则上成品作品每类不超过8部,脚本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创意脚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全部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报名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7号院万东科技文创园15号楼401。

  邮编:100023

  组委会邮箱:

  ssgygg2019@vip.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

  刘艳娟、李静华

  联系电话:

  13269006767、18614029069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

  010-8578866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

  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

  崔文苑、张路遥联系电话:010-63417463、18211073959传真:010-63417597

  税屋附件:

  1.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pdf

  2.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pdf

  3.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pdf

  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pdf

  5.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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