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20
摘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020-32269055;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邮政编码:511457),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现将南沙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在南沙区取得经营所得,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0.8%。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行  业 所得率(%)
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其他行业 6
娱乐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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