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税函[2007]117号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2
摘要: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满足一机多票企业全面开具普通发票要求的,一机多票企业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各单位不得向其发售其他普通发票,也不得批准纳税人使用自印发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国税函[2007]117号            2007-07-02

各基层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2007年7月5日前,对其普通发票(收购类普通发票除外,下同)必须进行收缴(名单见附件3),整本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各联要加盖“作废”印章(或在“发票监制章处”剪角作废),留用票单位妥善保管,并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V2.0“发票验旧交旧管理”模块进行验旧处理;整本未启用的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V2.0“发票缴销管理”模块进行缴销处理,附缴销清单一并交市局统一销毁。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满足一机多票企业全面开具普通发票要求的,一机多票企业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各单位不得向其发售其他普通发票,也不得批准纳税人使用自印发票。

  三、各单位在2007年7月5日前要将清理情况(包括清理户数、收缴发票数量、违规户数、以及纠正情况等)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电子文档上传地址:市局ftp://centre/流转税处/一机多票检查报告)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7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