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购新房的同时出售一套住房,请问缴纳契税有何优惠?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448号)的规定,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购买新房的同时出售一套公有住房,如果所购房的总价超过所售房的总价,则新购商品房只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所购房的总价等于或低于所售房的总价,则不需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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