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方法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7-14
摘要:问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8年第60号公告 ):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工薪族如何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3种填报方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同时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后个税缴纳方法与此前有何不同?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又应该如何享受?不少工薪族表示新个税的相关细则对非专业人士过于复杂,因此,澎湃新闻整理从税务部门获悉要点如下: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三大亮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4项收入由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其具体方式是“累计预扣法”,这意味着员工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三是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员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注意: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
 
“汇算清缴”也是补扣的手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什么情况员工还可以选择在次年自行“汇算清缴”?如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等。
 
专项附加扣除都需要保留什么资料以供税务部门备查?子女教育: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需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保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住房贷款利息:需保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赡养老人:只有非独生子女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扣除额度时,需留存分摊协议。
 
大病医疗需要注意:扣除内容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来说,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需保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大病医疗需特别注意:因大病医疗额度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所以新税法实施首年(即2019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员工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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