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0-16
摘要: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劳动力外包等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应税项目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 (三)、应税行为——提供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①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等。

【提示】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②水路运输服务:包括程租、期租业务。

③航空运输服务:包括湿租业务、航天运输服务。

④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提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邮政服务:

①邮政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②邮政特殊服务: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③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适用的税率不同。

4、建筑服务:

①工程服务

②安装服务

【提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修缮服务

④装饰服务

⑤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园林绿化、平整土地、拆除建筑物、清理等。

5、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

【提示】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③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

【提示】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6、现代服务: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提示】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提示】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税。

⑤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

⑥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提示】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⑦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⑧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劳动力外包等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⑨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提示】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提示】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