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提[2023]12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44号(商贸监管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6
摘要:归集总局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最新扶持措施,提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与扶持政策的自动匹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44号(商贸监管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市监提[2023]123号         2023-9-6

蒲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型分类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对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的建议,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7月,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1.20亿户,遍布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们聚焦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调研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工作举措。

  一、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试点

  今年以来,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论证。2月初在吉林召开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服务研讨会议,确定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方案。3月底在宁波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切实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4月中旬,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28号),在全国12个省(区、市)先行开展工作,部署建设分型分类名录库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审核系统。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就信息共享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正抓紧起草《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指导意见》,确保年底前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首批入库工作。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工作方案

  在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基础上,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对目前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一)制定标准,构建长效机制。为更好解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进一步提升政策帮扶精准度,根据存续时间、缴税情况、雇工人数等经营状况,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在分型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经营特色,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力度。

  (二)激发活力,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实际,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从财政、金融、社保、就业、场地等方面,制定对“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针对性、分阶段帮扶培育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做大做强。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贷款、平台服务等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

  (三)优化服务,强化系统支撑。加快建设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实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后台审核、结果公示、公众查询、政策帮扶等服务功能;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招聘用工、创业培训、市场供求、金融支持等全方位信息服务。

  三、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目前还在起步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经验和问题,对目前的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就信息共享达成一致意见。三是起草并推动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指导意见》,建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审核系统,确保年底前完成首批入库工作。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部署要求,建立总局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听取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困难问题和诉求建议,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税屋附件:

  1.市监注发[2023]28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

  2.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工作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6日

标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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