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农税字[1992]1号 1992-01-09 税屋提示——根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二、契税清理,为查明产权,杜绝漏税,须追验上手契,如为白契,应照章补税。追验范围,原则上以一手为限。 注:本文件是财政部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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