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货运企业退税怎样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某公司属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按规定2005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今年经过汇算清缴,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万元,其中在地税部门代开货物发票时代缴了3万元,实际向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公司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
  某公司属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按规定2005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今年经过汇算清缴,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万元,其中在地税部门代开货物发票时代缴了3万元,实际向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公司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

  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第一条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退还的13万元所得税,即可以抵缴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申请退税,即向国税部门申请退还10万元,另外3万元向地税部门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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