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07]13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7
摘要: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与当地国家税务局协商,确定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并报省局备案。2007年度应税所得率不在《通知》规定范围内的,一律按《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2007]130号      2007-9-27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与当地国家税务局协商,确定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并报省局备案。

  二、2007年度应税所得率不在《通知》规定范围内的,一律按《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三、各市局应严格按照《征管法》及核定征收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