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2]24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13
摘要:组织出版相关文集、精品教材,制作经典公开课等,展示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举办学术思想研讨会,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宣传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研究贡献和奋斗历程,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2]24号                2022-7-13

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国家人才战略,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2013年财政部启动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4号)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组织2022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本次选拔人数不超过5人,根据推荐人选情况择优录取。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2.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和教育改革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对会计教育发展作出创新性贡献。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含8年)。

  4.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出生日期在1965年6月以后)。

  5.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会计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人选,在推选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提名。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从本单位工作人员中进行推荐,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非会计学博士授予权培养单位符合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应由3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推荐,本单位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最多推荐1人参与本次选拔。

  2.资格审核。由中国会计学会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等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进入通讯评审环节。

  3.通讯评审。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专业水平、学术操守和社会认可情况。通讯评审结果排名前十位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4.会议评审。以现场答辩形式,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经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确认后,形成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拟入选人员名单。

  5.公示与公布人选。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中国会计学会官网和有关媒体公示7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公示及考察结果经财政部审批后,公布正式名单。

  三、资助与管理

  (一)资助内容

  1.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学术思想的系统梳理、总结和传播。组织出版相关文集、精品教材,制作经典公开课等,展示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举办学术思想研讨会,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宣传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研究贡献和奋斗历程,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2.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委托或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承担重大研究课题,支持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要会计实务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提升我国在会计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等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完善会计理论具有重要贡献的基础性和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支持对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等。

  3.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开展研究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培养对象组建研究团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通过基地建设带动会计人才梯队的合理构建;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可持续发展;打造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会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4.资助、扶持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资助会计名家培养对象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会计组织进行交流访问和合作研究,培养国际视野和沟通能力;支持推动培养对象在国际相关领域传播学术思想;支持推荐培养对象参加重要国际会计组织,增强中国会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资助方式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每位培养对象资助40万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管理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项目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培养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对核拨的资助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研究成果、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等方面情况以及所承担资助扶持项目进展的跟踪了解、中期评估及期满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在2022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下载网址:www.asc.org.cn)及相关证明文件报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100045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

  电子邮箱:ascmember@163.com

  联系人:杨旭

  电话:010-68520682,18811189024

财政部

2022年7月13日

  相关附件: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表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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