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8]16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纳税事项辅导纪录》中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24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舰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或者虽设置帐簿。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纳税事项辅导纪录》中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169号      2008-06-2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舰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参考当地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