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地税[2010]62号 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7-29
摘要: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滁地税[2010]62号            2010-07-29

各县(市)局、市直各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核定征收

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

二、关于重点清算审核项目

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的确定市局另行下文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核定征收情况,重点清算审核项目确认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于7月12日前上报市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