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4-19
摘要: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作好金税工程各个系统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畅通以及日常数据处理和传输工作。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45号      2001-04-19

  为做好金税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有关设备和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的畅通运行,总局制订了《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大连、青岛、宁波、深圳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地区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联系人:总局信息中心魏炎玲

  电话:010-63417694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4月19日

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作好金税工程各个系统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畅通以及日常数据处理和传输工作。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一、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各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实行一岗多职兼顾其他,要合理分工,岗职衔接,便于管理和考核,不同岗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承担。

  (一)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有关岗位职责:

  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企业发行管理岗位,定员2人,主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报税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为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将业务部门采集的有关数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将采集的有关数据上传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4.运用稽核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

  5.对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按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6.对稽核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报告。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采集、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8.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9.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企业发行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运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第三联所列的相关信息,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2.负责运行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凭区县税务机关为企业办理的变更认定手续,完成防伪税控企业相关认定信息的变更工作。

  3.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负责本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企业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5.严禁在无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或签署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6.严禁擅自更改区县税务机关签署审批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中内容,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对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发行“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

  7.严禁在无变更认定登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变更防伪税控企业的相关认定信息。

  8.防伪税控企业的“开票金税卡”或“税控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在服务单位出具相关的故障说明以及处理意见,并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企业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9.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10.严禁擅自修改、删除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11.严禁执行企业发行子系统的发票发售操作。

  (二)区县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下列数据上传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1)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发票专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6)失控发票数据。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2.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4日前从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提取下列数据: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发票数据。

  并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

  3.区县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三)地市级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地市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定员为2人,主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为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督促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运用稽核系统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对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清分,对本地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并打印数据处理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进行清分、比对。

  5.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将有关的数据形成文本文件传至安装在本级的“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通过该通讯软件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6.运用稽核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提取上级国家税务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到本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通过该通讯软件将有关数据形成文本文件传至CTAIS系统。

  7.运用稽核系统为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为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

  8.对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9.对稽核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报告。

  10.对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1.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12.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3.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4.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

  5.下级国家税务局的“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6.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四)地市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16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级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市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本、异地发票数据,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并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17日前,将下列数据报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其中推行CTAIS的单位,将数据转换成法规格式的文本文件,通过“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上传到上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1)异地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异地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7)失控发票数据;

  (8)《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3日前从上级国家税务局提取并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其中推行CTAIS的单位,通过“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将下列数据接收到本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并转换成法规格式的文本文件,传递到CTAIS软件的稽核子系统中):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发票数据。

  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4.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五)省级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省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2人,主要职责如下:

  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下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下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运用稽核系统将直属征收机关报送的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对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进行清分,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打印数据处理报告。

  5.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总局信息中心,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6.运用稽核系统提取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7.运用稽核系统为各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相关的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8.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9.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报告。

  10.对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1.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12.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3.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4.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5.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6.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7.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六)省级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18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地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省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本、异地发票数据;

  (3)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并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19日前,将下列数据报总局信息中心:

  (1)异地发票存根联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3)异地发票抵扣联数据;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

  (7)失控发票数据;

  (8)《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省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22日前从总局提取并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

  (1)相符发票;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票数据。

  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4.省级国家税务局技术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七)总局信息中心岗位职责:

  总局信息中心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2~3人,主要职责如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省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3.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省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省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4.对全国跨省发票数据进行清分、比对,打印数据处理报告。

  5.为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6.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7.对省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8.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9.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10.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税务发行岗位职责:

  1.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2.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按照密码安全性的要求,适时统一布置更换系统密钥。

  4.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

  5.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6.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7.严禁随意泄露系统的密钥。

  8.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9.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八)总局信息中心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1.每月20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级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

  (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

  (2)清分;

  (3)比对。

  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2.每月21日前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

  (1)相符发票数据;

  (2)不符发票数据;

  (3)缺联发票数据;

  (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

  (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

  (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

  (7)红字缺联票数据。

  并打印《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3.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二、金税工程设备和网络管理办法

  1.按照税务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法规,加强机房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金税工程硬件设备的运行环境。

  2.建立机房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金税工程专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日志,定期汇总分析;同时设立值班热线电话,负责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制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硬件故障处理应急方案,建立金税工程专用硬件设备的资源管理库(包括软硬件配置、厂商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等、常规故障处理流程等项目),由专人负责落实,保证金税工程各种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故障、维修以及部件更换等情况,对所出现的故障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维护措施。定期汇总设备运行状况。

  5.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网络管理软件,实时监控网络运行情况,确保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利用网管软件配备的相应模块,实时监控相应硬件的运行状况。网络运行管理由专人负责,对网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事件进行分析汇总,采取预防管理维护措施,并作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

  6.制定网络故障应急方案,确保金税工程正常运转。

  7.制定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保证网络及金税工程各类数据库安全。安装计算机病毒防查软件,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清除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病毒,做好计算机病毒监测记录。对于采取软盘方式报送数据的区县级单位或征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培训业务操作人员学会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清除病毒的方法。

  8.严格按照金税工程的要求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介质为磁带,数据备份每月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备份,备份介质必须异地存放并保存十年。

  9.除特殊情况外,中小型机和服务器都放在各级信息中心。各级信息中心要加强对重要的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

  10.制定金税工程设备和网络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三、做好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好对同级局领导、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训和其他技术方面的培训。

  四、处罚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该职责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反,应按照《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法规》及其他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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