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7]34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07
摘要:按照109号文的精神,我省省级党政、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7]344号         2007-06-07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的请示》(粤地税直发[2007]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明确: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按照109号文的精神,我省省级党政、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六月七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