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县(市)货物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96号 2004-04-16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货物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票样一式三联,为手工票和机外票两种,手工票版面金额为仟元和百元版两种,成品规格:200×90mm,发票代码0921,由各设区市局印制。此票样适用于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快递经营业务。 各级地税部门今后对非邮政企业不再发售《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及其他票头上印有“邮政”字样的专用发票,各地应做好非邮政企业领购邮政专用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县(市)货物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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