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全文失效] 桂人社发[2011]72号 2011-05-12 税屋提示——依据桂人社函[2021]3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加快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暂由现行的20%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后,由此所产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少收入差额,由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50%,其余50%由自治区负责解决。补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少收入差额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于缴费年度结束前一次性划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财政专户”,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 三、本通知所规定的政策执行期暂定5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名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名单(第一批) 自治区直属(1个):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南宁市(2个):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柳州市(2个):柳州市阳和汽车产业园区(含阳和、柳江新兴、河西、官塘汽车产业园);柳州市河西机械产业园区(含柳工国际工业园、白露工业园)。 桂林市(2个):桂林苏桥工业园区;广西桂林西城经济开发区。 梧州市(2个):梧州市陶瓷产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北海市(2个):广西铁山港工业区;广西北海工业园区[含北海电子产业园、北海(台湾)电子产业园]; 防城港市(2个):防城港企沙工业区;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 钦州市(2个):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含钦州石化产业区、台湾(钦州)石化产业园];钦州港综合物流加工区[含湖南(钦州)临港产业园]。 贵港市(2个):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 玉林市(2个):玉柴工业园区;玉林龙潭产业园。 百色市(2个):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 贺州市(1个):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园区。 河池市(1个):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加工园区。 来宾市(1个) :来宾市工业区。 崇左市(2个)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崇左市城市工业区。 自治区农垦局(1个) :明阳工业区(南宁空港物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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