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合同负债与预计负债之辩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5-09
摘要: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的范畴,主要替代的是过去预收账款这一项目,即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购销货物,但是供应商提前收款,还未转移货物,形成了一项确定的负债。

合同负债与预计负债区分——以销售返利为例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财务人员在看关于销售返利(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中,有的计入了合同负债,有的计入了预计负债。其遇到的实际业务,有当期的销售返利,在下一期的订单中扣减订单总价,也有直接在下一期冲减应收款,上述处理实质应该都是现金返利。

  查阅了《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问题6-1-20(根据销售回款支付返利时,相关负债的确认时点)”、“问题2-1-63(关于客户及供应商返利的相关处理)”有说明,但是感觉点到为止了,还有以下问题:

  1、销售返利(现金返利)在确认当期收入时,销售返利部分属于可变对价的销售返利部分,应该计入合同负债还是预计负债?

  2、计入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的区别以及理论依据分别是什么?

  二、案例解析

  本问题的两个概念,都是四个字,后边两个字都是负债,这对一些财务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实际两者有重要的区别。

  (一)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的范畴,主要替代的是过去预收账款这一项目,即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购销货物,但是供应商提前收款,还未转移货物,形成了一项确定的负债。合同负债重在合同,有明确的合同对应,将来是基于合同载明的类别结转到对应的收入。

  (二)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范的内容。事项分为两类,即资产类和负债类。由于谨慎性的要求,资产确认的要求很严格。而对于负债,其中的或有负债不需要确认,但是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或有负债,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三)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折扣,或者是返还现金,或者是冲减应收账款,并不对应特定合同收入,而且其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应该核算为预计负债,而不是合同负债。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合同负债?预计负债?很多会计还傻傻分不清楚!

  随着近年来会计准则内容变更调整,很多会计科目的也相应发生变化,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这两个科目。很多财务人员面对新准则的使用往往很难辨析这两个概念,本文来一次性为大家解析清楚。

  一、适用科目业务辨别

  【合同负债】客户未行使的权力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

  通俗来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预收”,和预收账款不同点在于,合同负债不包含增值税。

  这里的业务逻辑就是提前收到款项,但是还没有交付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款项计入合同负债,待以后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合同负债转入营业收入。

  【预计负债】通常与或有事项相关,通俗来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应收”,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 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可以估计退货率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处理

  【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通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做比较,结合税法规定,判断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如果会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已经确认了收入(当期交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计负债】依照税法规定,与业务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来源:焦点财税(林森)   2021-11-16


新准则下合同负债与预计负债之辩

  一、合同负债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合同负债是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增值税是向税务机关支付的价款,因此合同负债不含税。

  二、预计负债

  1.预付负债核算或有支出。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付负债核算销售退回等。

  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总结:

  1.合同负债是未来义务,或有负债是现时义务;

  2.合同负债是预收款项,或有负债是应退款项;

  3.合同负债与收入有关,或有负债与债务有关;

  4.合同负债是以后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以后履约要确认收入的。预计负债是或有事项形成的,符合负债条件以后计入费用或冲减收入的;

  案例一:

  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商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不含税),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增值税为32.5万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10%。

  2019年10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8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50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000

  2020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500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82500(500*500*1.13)

  注:由于履约义务完成了,不存在计入合同负债的问题,销售退回属于或有事项。

  案例二:

  甲公司是电脑制造商和销售商,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一批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电脑销售价款98万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90天到期之后的三年内甲公司将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该批电脑和“延长保修”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90万元和10万元。该批电脑的成本为60万元。而且基于其自身经验,甲公司估计维修在法定型质保的90天保修期内出现损坏的部件将花费1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交付电脑时(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9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2(98×90%)

  合同负债 9.8(98×10%)

  预计质量保证(单位:万元):

  借:销售费用 1

  贷:预计负债 1

  注:保证类质保作为预计负债,服务质保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计入合同负债。

  相关知识——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的计税基础 下载: doc 文件

  来源:中税答疑  作者:秦文娇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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