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2]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2-13
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人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2]82号                       2002-12-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通过试点逐步得到实现。

  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局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市财政局按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库部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和市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的方式。

  1.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人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按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汇缴的财政收入,由征收机关区别收入性质,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按规定属于银行代收并缴入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归集账户的财政收入,由代理银行区别收入性质,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划解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市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代理银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市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购买支出;市财政对区县财政的转移支付等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授权,在月份用款计划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也可通过该账户提取。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由代理银行支付,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支库进行清算。

  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在确定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

  四、改革试点的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推进相关改革,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市财政局下设专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具体从事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

  (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市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清理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津财库[2001]75号)等有关规定,对市级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审批、清理、备案,取消不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五)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清算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央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

  (一)2003年一季度,选择7至8个有代表性的市级预算单位和1至2个条件较好的区县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

  (二)2004年,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逐步扩大市级试点范围,并在市级积极推行。

  (三)2005年,在市级全面推开。

  六、各区县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或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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