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7]3号 2007-01-08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6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自2007年1月份起,推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未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由相关市局按申报表的内容自行修改,推行时间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3月份。申报表由各市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并发放给纳税人使用。 二、在总局未制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附表之前,从事上述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只填报主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规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为其附表。 三、在总局《办法》规定表格基础上,增加了《营业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对表格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表格详见附件。 四、各市要准确掌握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确表间信息的逻辑关系,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按期缴纳税款。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3、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4、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略) 6、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7、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9、营业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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