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7]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0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7]3号        2007-01-08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自2007年1月份起,推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未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由相关市局按申报表的内容自行修改,推行时间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3月份。申报表由各市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并发放给纳税人使用。

  二、在总局未制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附表之前,从事上述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只填报主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规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为其附表。

  三、在总局《办法》规定表格基础上,增加了《营业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对表格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表格详见附件。

  四、各市要准确掌握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确表间信息的逻辑关系,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确保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按期缴纳税款。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3、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4、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5、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略)

  6、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7、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9、营业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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