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4-28
摘要:2012年,江汉油田分公司物探院和研究院在武汉市桥口区局按每月46.8万元预缴增值税;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局按每月30万元预缴增值税。上述单位下一年的增值税预缴额按江汉油田分公司上年吨油税负增减幅度同增同减。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04-28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分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江汉油田分公司

  (一)各油井及松滋采油厂2011年吨油增值税征收额为289元,2012年吨油增值税预征额为290元。江汉油田分公司应于今年5月征期前补足各地2011年预征额和征收额的差额增值税。

  (二)2012年,江汉油田分公司物探院和研究院在武汉市桥口区局按每月46.8万元预缴增值税;江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局按每月30万元预缴增值税。上述单位下一年的增值税预缴额按江汉油田分公司上年吨油税负增减幅度同增同减。

  二、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增值税清算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5%。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